新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规定:
5.1.2提出认证申请时,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并处于有效期内;
(2)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并处于有效期内;
(3)已按认证标准建立EMS(OHSMS),且运行满三个月;
(4)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注销或撤销 EMS(OHSMS)认证证书已满一年(适用时);
(5)原EMS(OHSMS)认证证书发证机构被国家认监委撤销EMS(OHSMS)认证资质已满三个月(适用时);
(6)当前未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当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一年内未发生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突发环境事件;
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级别的判定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注:事故等级划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其他应具备的条件。拟认证的OHSMS范围所覆盖的活动符合相关OH&S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故意的和持续的违法行为;
在环境和安全规则释义官方解读中:
4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EMS(OHSMS)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满一年后,原获证组织方可向认证机构(包括原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EMS(OHSMS)认证证书暂停期满后被撤销的,按EMS(OHSMS)认证证书被暂停的日期起算满一年。
EMS(OHSMS)认证证书暂停后未办理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后失效的,在其认证证书暂停满一年后方可向认证机构(包括原认证机构)重新提出EMS(OHSMS)认证申请。
举例说明:
一认证机构发放EMS、OHSMS两张认证证书,认证签发日期为2023年1月15日,有效期2026年1月14日。初次认证审核时间:2023年1月7日—10日;监督1审核时间:2024年1月6日—7日;监督2审核时间:2025年1月6日—7日。
2026年1月9日,认证机构将EMS、 OHSMS认证证书有效状态变更为暂停。新规要求,暂停期最多是6个月。
2026年1月14日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认证证书未办理暂停恢复有效状态,证书在1月14日后失效。
新版质量规则并未明确解释这种情况,但是在新环境和安全规则明确解释了,认证证书为暂停期内失效的,无论是原发证机构、还是新的认证机构,必须得等到认证证书暂停期满一年才能重新受理认证申请
没有了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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