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为了进一步加强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提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组织对 2016 版《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以下简称 2025 版《规则》),并以国家认监委 2025 年第 16 号公告形式发布,将于 2026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加强 2025 版《规则》的宣传解读,国家认监委组织编写了《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释义》,旨在帮助各方准确理解规则的内涵和要求,规范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合法合规从事认证活动。
【规则条款】
4 对认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4.1 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有从事认证工作的基本职业操守,对认证活动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4.2 审核员应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批准的 QMS 审核员注册资格。
4.3 审核员不得接受超出其注册资格的认证审核任务。
4.4 不得发生影响认证公正性的行为,应主动告知认证机构其所了解的任何可能使本人或认证机构陷入利益冲突的情况。 因认证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非公正性认证结果的,认证人员应当负有连带责任(如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5 按要求接受人员注册/保持注册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认证机构要求的能力(包括知识和技能)提升活动, 以持续具备从事 QMS 认证工作相适宜的能力。
【要点与释义】
1. 认证人员作为认证活动的实施者,应遵守认证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规范管理认证活动相关的公告、通知等文件。
2. 认证人员应具有诚实、正直、客观、公正等职业操守,不得在认证活动中弄虚作假、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并应对作出的记录、 出具的结论负责。
3. “ 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目前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简称 CCAA)。开展 QMS 认证的审核员,应取得 CCAA颁发的 QMS 审核员注册证书。QMS 审核员在实施审核时,其QMS 审核员注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状态有效,注册执业机构应为安排认证审核任务的认证机构。
4. 审核员在接到认证审核任务后,应确认注册资格与认证审核任务是否匹配。若注册资格与认证审核任务不匹配,应及时与认证机构沟通,不得接受该项审核任务。 1 个周期年内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间总和超过 180 天的审核员,该周期年内不得再接受管理体系审核任务。
5. QMS 实习审核员,不得接受独自开展 QMS 审核活动的审核任务;非 QMS 专业领域审核员,不得接受针对 QMS 专业过程的审核任务。
6. 认证机构应公正开展认证活动,并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受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影响和干预。认证活动涉及的所有人员(无论专职还是兼职,审核员还是技术专家),应恪守公正,不得接受任何商业贿赂,不得损害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认证机构应建立相关机制确保认证活动涉及的所有人员,理解认证的公正性并保留相应证据,如签署公正性及保密声明等。
7. 审核员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应持续具备与从事 QMS 认证工作相适宜的能力,满足 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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